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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1-0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督促研究生夯实专业基础,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研究生筛选制度的精神,参照国内外著名高校对硕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目的

学科综合考试旨在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掌握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其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其是否具有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的能力与资格。

二、考试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内容覆盖专业必读文献中的相关知识内容,要求体现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反映本学科最新的发展动态和学术前沿。

三、考试时间

学科综合考试安排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课程结束后,开题论证前)进行。无故不按时参加考试者,按考试不合格处理。

四、考试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以笔试加口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

学科综合考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由学科综合考试委员会根据各研究方向指定阅读书目命题。试卷设计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不少于150分钟,研究生在120分钟内不得交卷。笔试考场应保证考生隔位就座,并安排不少于2位监考人员监考,监考人员必须遵守《湖南工业大学监考守则》。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按《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口试

学科综合考试口试按以下程序进行:考试秘书(一般由硕士生担任)宣读其课程修习情况,包括学分、课程成绩等是否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汇报专业主文献研读情况;考试委员会成员提问,考查学生知识基础是否深厚,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的基本能力;学生按要求回答问题。口试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评定

考试完毕,考试委员会应就本次考试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考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详细评语,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成绩,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考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名予以确认。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考一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科综合考试须为优秀。

成绩评定遵循从严要求的原则,一般应有一定的重考比率,以实现学科综合考试的淘汰功能。重考一般安排在正常考试之后的一个月后进行。重考合格者,可进入硕士论文开题阶段。重考仍不合格者,一年后与下一届研究生一起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其论文开题、答辩等均推迟一年进行。

六、考试组织

学科综合考试以学位点为单位统一组织。学位点根据研究方向组成若干个综合考试委员会。综合考试委员会(笔试、口试)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三至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综合考试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担任。考试委员会名单和考试方式、范围须经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或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考试方可进行。

七、考试记录及材料保管

考试委员会应选聘一名本专业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记录人,负责全面、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情况,要求记录详细,字迹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将全部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经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妥善保存,待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一并报研究生处。

湖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