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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发表时间]:2019-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楼303办公室:

组 长:邱 军

副  组  长:方 铭

成 员:高 磊,蔡明灯,欧阳晓斐,张 霖,欧阳沐子,彭惠芝,李 昱

联 系 电话:22183550

班级推优负责人:邱军,方铭, 高磊,蔡明灯,欧阳晓斐,张霖, 周文伟, 唐红芳,

周敏, 凌建娥, 胡伟, 郭建红, 梁乐园, 邱妍, 曾琴, 石翀, 肖志钦,

周蓉, 彭程, 黄炎芳, 杨慧媛


二、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请各学院严格按2019年9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推优选出2名。

各年级推选出专业智育成绩前3名,再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第1名的学生。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优先选择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皆为第1名的学生。对于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排名前列,并拥有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允许其申请国家奖学金参评,再统一进行材料初审和会议评审。评审小组评审后,推选出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2: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方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包括2019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8和2019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分排名专业年级第一,且原则上上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年级前三名,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院系或专业年级总人数)由学院确定,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且年级需要单独报告说明推荐理由。

(6)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项校级以上荣誉;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直接导出,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①段首空两个字的位置;②一律不使用书信形式,尽量不要出现“我”或“本人”字样;③申请理由200字以上;④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⑤如实、详实、全面反映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理由:①段首空两个字的位置;②字数100字以上;③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推荐对象之间无雷同(如A生和B生)或与学生本人申请理由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④评价全面、客观、真实,段末需有表态性语句,如“同意推荐”等字样。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①段首空2格;②院系意见100字以上;③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推荐对象之间无雷同(如A生和B生)或与学生本人申请理由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④评价全面、客观、真实,段末需有表态性语句,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等字样。院(系)意见中院系公章处需加盖学院公章(学工办章不能替代)。

(3)学生获奖情况以2017-2018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5)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8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0日,院系意见9月17日。

(6)系统录入要求: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7)《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中的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100字。

(8)《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档用A4纸打印A-I列(表格已设置打印区域,若不调动表格,可以直接打印),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校资助中心。

3、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特别说明:

转专业学生分为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和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学生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专业不同的,无论是学院内转专业还是跨学院转专业,因专业不同,成绩不具可比性,原则上不予参评。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的,且属于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评国家奖学金;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且属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到原学院(转专业前所在学院)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包括2019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本专科新生、2018和2019级预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分排名专业年级前列。

(6)勤俭节约,生活简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直接导出,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理由内容要能全面概括学生本人在德、智(具体的排名情况及详细的分数)、体、美等方面的突出表现,重点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的详细原因;院系评审意见必须能简要概括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异及励志奋进之处。

(3)系统录入要求: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3、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特别说明:

转专业学生分为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和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学生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专业不同的,无论是学院内转专业还是跨学院转专业,因专业不同,成绩不具可比性,原则上不予参评。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的,且属于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若上学年全年均就读原专业,且属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到原学院(转专业前所在学院)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要求

1、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汇总表可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下载后自动生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需按年级、专业班级、学号排序。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在年级、学院、学校及校园网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

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六、时间安排

此次评选,工作量大。请各班级、年级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推选,按时报送推选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2日—9月20日,学院宣传动员,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9月20日—9月30日,学院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至资助中心。

3、9月30日上午8:30之前,各学院上交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所有纸质材料与电子表格: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候选人2018-2019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20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材料(自荐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5寸生活照、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至资助中心。《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表发送至3065460234@qq.com ,不接受离线和在线文件。

4、10月8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差额评选。

5、10月15日,初审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6、10月16日,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7、10月22日前完成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的个人信息的录入;

8、10月22日前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至资助中心;

9、10月23日-10月28日,资助中心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并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10月29日-10月3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

11、11月1日-11月6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