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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二)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 [发表时间]:2022-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并通过对受资助学生的励志事迹的宣传,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增强当代大学生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

目前我国已经在高等学校建立起以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奖(助)学金的政策。

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

1.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

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4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75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取得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进入学校贫困生资料库人员者);

(7)勤工俭学态度端正、积极认真完成工作,有责任心。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新冠疫情、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申请、评审和发放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各学院现有在籍全日制贫困生学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助学金指标(名额、档次)。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校为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学期颁发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4.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10月份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0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资助对象: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01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发放《关于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的通知》,并组织各学院召开评选奖、助学金工作会议。

02 各学院在贫困生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将结果在各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学院评选结果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03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在学校内公示五天。

04 经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05 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制作《奖、助学金发放表》,送校领导签发。

06 学校财务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奖、助学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