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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特别提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1-0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严肃考场纪律,学校对《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请各位监考老师将以下主要变更内容进行板书,并向学生进行强调。

板书内容:

一、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考场而不主动上交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找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入考场并处于开机状态,且通信工具中有与考试相关的信息的;

3、在考场外利用各种工具为考生提供答案及其他考试信息的;

三、因考试违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处分文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即使以后解除处分,处分文件与解除文件都须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考生违规行为后,监考老师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注明考生考试违规事实,并要求考生签名;对拒不签名的考生,监考老师应收集考生考试违规证据,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交教务处考试科处理。